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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爸打官司 承辦法官是兒子
  ■新快報記者 張國鋒 通訊員 汪林豐
  ●徇私法官令12名買家違規獲得14套房產所有權
  ●四年後深圳檢方發現貓膩,疑犯已被提起公訴
  承辦法官是其中一名原告的兒子,在深圳出現的這樣一樁官司,結果就是令12名本不符合規定的買家順利獲得了共14套房產的所有權。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深圳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敏銳發現了一系列虛假訴訟案,不僅通過抗訴來行使民事案件檢察監督的職能使上述案件得以改判,還深挖出了背後的徇私法官,本月中旬原承辦法官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蹊蹺

  14套房產糾紛很快就調解
  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後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他們在1995年與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簽訂了《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並分別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繳納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組應按協議書約定,各分配給他們龍崗南嶺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但大坑上村居民小組未能移交、過戶給他們。
  令人感到蹊蹺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的代表人,對原告的訴訟事項完全承認,雙方也都願意調解。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稱願意繼續履行《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大坑上村居民小組於調解協議簽訂之日即將相應房屋移交江某、利某等12人,並確認該房產的全部權益歸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等等。法院也根據調解協議,先後做出了12份《民事調解書》,該系列訴至法院的房屋買賣糾紛,“圓滿”收場併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該系列案中原被告之間根本不存在合作建房的情況,但12名非原村民,想購買屬於原村集體的共14套房產,又不符合相關規定。經過如此操作,以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產權的形式,規避了相關法律,使12名本不符合規定的買家順利獲得了共14套房產的所有權。
  ■案發

  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翻盤”
  近四年後,深圳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從媒體上一篇關於大坑上村集體資產流失的報道中,敏銳發現了該條虛假訴訟的線索。於是,民行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通過走訪當地村民、調取原始資料、找相關人員問話等,經審查後認為:龍崗區法院作出的該12份《民事調解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屬偽造,該系列案是原被告雙方合意串通並虛構倒簽合同,以此作為證據獲得法院的民事調解,以便確認涉案房屋產權歸屬的虛假訴訟。
  據此,2013年初,針對該12份《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龍崗法院重審,2013年底,龍崗法院對該起系列案全部進行了改判:駁回了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內情

  明知造假為私利枉法裁判
  “從辦案經驗上來說,承辦法官稍微認真一點,應明顯能看出其中的道道,”民行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懷疑,主審法官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有沒有什麼“貓膩”呢?
  辦案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瞭解,很快發現12名原告之一的利某,正是龍崗法院該系列案件承辦法官利某剛的父親!
  該條法官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通過內部線索移送渠道,從民行檢察部門轉到了反貪部門,案件背後的因素很快浮出水面:承辦法官利某剛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明知《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及收款收據等證據均系雙方當事人串通造假,雙方實際目的系虛假訴訟以便確認房屋產權的前提下,還循私情私利,以親屬名義低價購買了涉案房產之一,從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為12名案件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房屋產權。
  根據線索的初查情況,2013年7月5日,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對利某剛立案偵查,本月中旬,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已就利某剛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新快辭典

  虛假訴訟
  也稱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
  民事行政檢察
  是檢察機關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司法公正,履行的一種法律監督職能,監督對象是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以及法院在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等。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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